A. 聘請資格
(1) 僱主及傭工均無已知的不良記錄
(2) 僱主及傭工僱傭關係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3) 僱主須為傭工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
(4) 傭工必須在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和居住
(5) 僱主須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6) 傭工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
(7) 傭工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家務
(8) 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
(9) 有足夠經濟能力僱用傭工。一般來說, 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 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15,000元, 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 足以在整個合約 期內僱用該名傭工
(10)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如沒有膳食提供予傭工, 經議訂的膳食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1075元
B. 支出預算
(1) |
僱傭中心服務費(一般已包括單程之到港機票) |
約HK$7,000 |
(2) |
傭工每月薪金(HK$4,520 x 24月) |
HK$108,480 |
(3) |
傭工回鄉交通津貼 |
HK$100 |
(4) |
回程機票(由香港至印尼) |
約HK$2,500 |
(5) |
綜合家傭保險保費(2年) |
約HK$1,280 |
|
合共 |
HK$119,360 |
(6) |
平均每月支出(2年合約, 以24個月分攤) |
約HK$4,973 |
C. 傭工薪酬
根據香港政府現行規定, 香港海外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為 : 每月港幣 $4,520元正 (2018年9月29日起生效)。
無論傭工同意與否, 僱主短付工資即屬違法。
D. 所需文件
(1) 僱主香港身份証副本
(2) 僱主經濟証明副本
**** 傭工工作簽証延誤簽發,最常見之原因,為僱主未能提供正確及足夠經濟証明。****
o 最近6個月之銀行定期或活期存款証明(港幣$350,000或以上),或
o 銀行發出資產証明信於最近6個月內結存達港幣$350,000或以上《備註 : 如需以配偶整體收入作申請,則需提供結婚證明書副本及配偶身份證副本》
o 公司聘用信連同不少於6個月工資收據証明,每月收入港幣$15,000以上,如聘用期超過壹年,則必須出示稅單 或
o 由稅務局發出附有本年度或上年度收入之評稅單(Page.1 & 2), 全年收入港幣$180,000或以上, ( 請勿提交 – 閣下或公司填寫之報稅表 ),或
o 最近3個月銀行自動轉賬薪金紀錄,或
(3) 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正本,一式4份
(4) 填妥的申請表 (ID 988A 及 ID 988B)正本
(5) 最近1個月 居住証明 正本 (電費或水費或差餉或固網電話或有線電視或煤氣費單)
《備註》 :
o 公屋住戶可以屋証作-居住證明 及必須遞交傭工房間平面圖。
o 租客可提供租約連同業主-居住証明。
o 經濟証明、流動電話費單及銀行信件 -不能作為-居住証明
o 如僱主未能提供有效之-居住證明,亦可提交配偶或子女的-居住證明,但需同時提交關係證明文件,如出世紙或結婚証明及身份証副本》
E. 再培訓費用
僱主因聘用外傭而須繳交徵款的規定, 已於2013年8月1日豁免徵款期屆滿後正式取消。
F. 終止合約
(1)在合約終止日期之7日內, 僱主必需將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 以書面形式通知入境事務處。終止合約通知書(ID407E)可以直接傳真至入境事務處 (傳真 : 2157 9181)。
(2)如解除合約, 僱傭雙方均可向對方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根據勞工法例之規定, 無論是否由傭工提出解約要求或犯下嚴重錯失, 僱主除必須支付全部未付之薪金及假期補償外, 亦必需支付傭工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
G.休息日
休息日並無硬性規定於星期日, 但僱主應給予傭工每月4天休息日, 每星期至少1天休息日。
H.食住安排
(1)僱主需為傭工提供免費的住宿。住宿地點必須跟合約ID407上所訂明的一致。
(2)傭工的工作及地點只限於家務範圍及合約ID407上之住址,否則即屬違法。
(3)傭工一般均來自熱帶國家, 通常沒有帶備冬天衣物、亦缺乏日用品。
(4)僱主需為傭工提供早、午、晚三餐的免費膳食, 或可選擇向傭工支付額外的膳食津貼 (每月不少於港幣$1075元正, 2018年9月29日起生效)。
I. 長期服務金
傭工如受僱滿5年, 可享長期服務金。
計算方法 ; 合約上列明之月薪 × 2/3 × 服務年資。
J. 有薪年假
傭工為僱主服務滿 1年後, 可享7天的有薪年假。詳情如下:
服務年期 |
每年有薪年假日數 |
1 |
7 |
2 |
7 |
3 |
8 |
4 |
9 |
5 |
10 |
6 |
11 |
7 |
12 |
8 |
13 |
9或以上 |
14 |
K. 法定假期
當傭工為僱主連續工作滿3個月之後, 即可享以下之法定假期, 每年共有12天。
(1) 一月一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五月一日 勞動節
(7) 端午節
(8) 七月一日回歸紀念日
(9) 中秋節翌日
(10) 重陽節
(11) 十月一日 國慶
(12)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聲明
本網站之資料謹供客戶參考, 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指引或聲明。
有關更多聘請傭工的資料, 客戶可參閱以下網站:
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簡便指南) [ ID(C)989 ] :
http://www.immd.gov.hk/tc/forms/forms/id-e-989.html
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 [ ID(C)969 ] :
http://www.immd.gov.hk/tc/forms/forms/id-e-969.html
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FDHguide.pdf (2013年9月)
有關勞工法例詳情, 請參考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onten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