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問題
1.僱主可否與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不可以。所有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唯一合法之正式僱傭合約, 就只有「標準僱傭合約」(即ID407)。僱主及傭工私下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並不合法、亦不可予以執行。
2.申請家傭的過程需要多久?
申請家傭需要兩個程序:
A. 簽署僱傭合同: 由入境處提供的合同需要僱主和家傭簽署,然後需要領事館公證作實。需時大約7天。
B. 工作簽證申請表: 僱傭雙方需要提供更多詳細資料給香港入境處核實雙方資格認可。 (如:稅單、住址及入息證明、家傭的護照等文件) ,入境處規定需時大約6-8 星期才可以批出家傭的入境簽證。
3.家傭需要什麼開支?
•需要每月支付香港家傭最低工資: HKD$4520
•如不提供膳食,僱主需要每月支付HKD$1075的食物津貼
•僱主需要替家傭買保險
•僱傭介紹中心費用 (包括 行政費,介紹費等等)
•驗身費用
•交通費 (包括來回機票)
4.家傭需要什麼基本的條件?
1.僱主必需是香港居民. 2. 入息證明文件: 僱主需要每月超過一萬五千元收入或 三個月收入證明或三個月內有三十五萬或以上的存款,。如需要聘請2名家傭,每個月就要雙倍的入息(3萬元)或雙倍的存款(七十萬元),如此類推。3. 地址證明文件: 包括:差餉、電費、煤氣、水費、家居電話費單(上述其中一種證明文件即可),住公屋需要提供房屋署的證明文件(加戶紙) 4. 家庭成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