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驗身包括什麼?
•性病
•乙型肝炎
•愛滋病
•糞便常規檢驗
•尿液測試-懷孕
•肺部X光
驗身報告結果大約需時1至2天,最長可能需要一星期。
一般僱傭介紹中心都會提供驗身套餐給僱主安排,費用由僱主支付。僱主也可以自行尋找相熟的化驗診所。
2.怎樣計算疾病津貼的款額?僱主須何時支付?
疾病津貼每日的款額相等於家傭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家傭。
3.家傭在甚麼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
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家傭有以下三個常見情況:
家傭已累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
家傭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 家傭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便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
之後受僱滿1個月可累積有薪病假日4天,有薪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4.家傭患病或受傷,僱主可否為家傭指定醫生?
根據僱傭合約,家傭必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僱主應先與家傭達成協議,說明家傭患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5.當家傭患病或受傷,僱主是否須要支付醫療費用?
當家傭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家傭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門診、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為免產生疑問,在2003年4月1日推出的標準僱傭合約修訂本中,清楚闡明在新的標準僱傭
合約下,僱主毋須承擔家傭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例如回祖家度假)期間的醫療費用。
6.僱主可否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家傭?
不能。除家傭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的家傭,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0萬元。
•解僱代通知金
•另加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
•家傭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
家傭並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如欲進一步了疾病津貼及賠償款項的計算方法,請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其他問題
1.僱主聘請傭工, 是否有3個月試用期? 試用期內, 如僱主或傭工終止合約, 是否只須給予7日通知期?
僱主聘用外籍家庭傭工, 並不設任何所謂的試用期。如僱主或傭工終止合約 (即使傭工工作不足3個月), 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否則必須給予對方至少1個月通知期、或以1個月的薪金作為代通知金。
2.當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僱主應給予甚麼種類的機票?有固定日期的還是沒有日期限制的?
僱傭合約沒有為此作出規定,僱傭雙方可自行協議。但是僱主應考慮給予家傭一張沒有日期限制的機票,以避免在一些不可預計的情況下,倘家傭不能使用僱主所提供有固定日期的機票時,而引致你損失。
3.僱主可否要求保存傭工的護照?
根據香港法例, 僱主並無權強制傭工交出護照並代其保存 ; 除非傭工同意或委託僱主保管則屬例外。僱主一般認為收起傭工的護照可提高傭工的服從性、或防止傭工向外借貸等問題, 但事實上, 傭工可向警署報失護照, 然後再向所屬駐港領事館申請新護照。僱主應與傭工加強溝通, 僱傭雙方增加了解、提升信任程度, 才是更有效避免問題發生的方法。
4.根據僱傭合約,僱主需支付多少天膳食及交通津貼給家傭?
這將視乎由香港至家傭原居地行程所需的時間而定,但家傭必須採用最直接的路線。一般來說,如家傭是來自亞洲,1至2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已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