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期間的問題
1.僱主可以安排家傭住在客廳?
根據<僱傭合同>,僱主必須提供一個合適而且有足夠私穩的地方給家傭作息,僱主可以提供工人房或 與女性或12歲以下男童同房居住。故客廳不可以成為家傭休息的地方。
2.家傭可否到僱主的親戚朋友工作?
根據<僱傭合同>,家傭只可以在簽證和合約上的地址工作。
3.如果家傭向財務公司借錢,僱主可否解僱家傭?
可以。但僱主需要支付單程機票和1個月通知或通知金作為賠償,以勞工處法例為準。
4.如果發現家傭不誠實盜竊,僱主可否不支付賠償金而解僱家傭?
當僱主遇到上述情況,可以報警處理;如證實家傭盜竊,僱主不需要作出賠償,但仍然需要支付單程機票的費用。
5.如果家傭在家中損毀了僱主的物品,家傭需要賠償嗎?
僱主可以按照<僱傭合同>的條例從家傭的工資扣除作賠償,每次上限賠償額為300元。且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工作期工資的四分一。
6.怎樣避免出糧日期及己支付月薪與否的爭執?
僱主應自行清楚例明出糧紀錄,包括:日期、薪金金額、假期、補薪,並需由家傭簽署,以便日後發生爭執也有證據在手。
7.家傭假期應怎樣安排?
僱主需要安排每工作六天就給予休假一天,不能要求或強逼家傭在休假當天工作。此外,家傭也可以得到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勞工假期(包括: 新年元旦、清明節、 重陽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勞動節、端午節、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國慶、中秋節翌日、聖誕節或冬節)。假如法定假期跟家傭的休息日重叠,僱主需要補給家傭休息日。另外,如家傭在僱主的合約工作滿十二個月後,便可享有薪年假。完成合約(2年)另有14天大假。
8. 傭工經常忘記工作程序及出錯, 如何解決?
傭工的工作出錯, 很多時候由於僱傭雙方出現溝通問題, 僱主可嘗試親身重覆示範並多作解釋, 傭工最好亦能配合做些筆記, 以便提醒自己。
傭工如有清晰的工作指引, 做事也自然更加得心應手。所以, 僱主應為傭工訂明「工作指引」, 僱主可按個人習慣及需要, 替傭工編制工作的時間表, 列出傭工每天的工作項目、要求, 並在傭工到任時講解一次, 讓傭工明白自己的工作目標, 有助減少工作出錯的機會。
僱主應給予傭工「適應期」, 由於傭工來自不同地方, 有著不同的生活習習慣及文化背景, 如果要傭工立即適應僱主的新環境, 絕非容易之事。所以, 僱主亦應予以體諒、並給予傭工大約3個月的適應期, 讓傭工有足夠時間學習、了解僱主的需要, 逐步達至僱主的要求。
9.若傭工在約滿之前回鄉探親, 僱主是否需要支付機票費用?
不需要。現時法例只是規定傭工在約滿之後, 僱主須支付傭工回國的單程機票費、旅途上交通及膳食津貼。